滚球,滚球(中国)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岗位实习、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奖励标准:10000元/学年·人。
国家励志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岗位实习、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励标准:6000元/学年·人。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的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岗位实习、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人。
国家助学金
1.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4700元/学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元/学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2700元/学年·人。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3700元/学年·人。
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单独招生、普通高考等升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学年·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20000元,即(1000元<申请贷款额<20000元),且以百为单位。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宽限期时间为5年。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补偿对象: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财政实行补偿。
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筑梦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岗位实习、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且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奖励标准:4000元/学年·人。
滚球,滚球(中国)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
滚球,滚球(中国)学习进步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与前一学期相比,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提高10%以上。
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一)补助类别:
生活补助: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生活补助,用以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用以帮助学生应对临时困难;
路费补助:对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无力负担路费的学生给予补助,用以帮助学生顺利入学、返家、参加社会实践、实习。
学费补助: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学费补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补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标准:
1.生活补助的资助标准为根据当年具体文件要求执行。
2.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标准为200-2000元,根据实际当年具体文件要求执行。
3.路费补助的资助标准为20-1000元,根据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4.学费补助的资助标准为所需缴纳学费的部分或全部。
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学生就读当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实际金额参考当年专业收费标准。
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300--10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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